——关于大地矿业公司露天煤矿开采项目大肆破坏环境
致我承包林地损失严重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
您好。
我叫武继雨,是浑源县黄花滩乡刁王梁村人。今特向贵单位反映大地矿业公司在浑源县恒山山脉深处大肆露天开挖煤矿,严重破坏环境,毁灭森林植被,使我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
基本事由:1996年,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承包了位于我村东南方的大菜坡林地100亩,承包期限为100年(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此后,我精心维护,使得百亩山坡松林遍野,绿草葱茏。
但是,从2014年起,大地矿业公司在我县大肆进行露天煤矿开采工作,各种巨型开采挖掘设备昼夜不息,对恒山山脉进行“揭盖式”开采,昔日青山绿水,顿时变成无数寸草不生,整日尘土漫天的巨大矿坑。
因其施工现场距离我所承包林地较近,几年前,我发现该工地有向我的林地有倾倒矿渣行为,我立刻前往进行了制止,施工方也保证,在不倾倒。但是在今年五月份,我查看自己的林地时发现,已有至少50亩林地被该企业倾倒的矿渣废料彻底掩埋,与此同时,这块地上已经成材的约4000株左右油松,也被掩盖在了厚达几十米的矿渣之下,造成我的经济损失至少500万元以上,在毁林的现场,一片茂密油松旁,泛着黑色的山体裸露在空气中,光秃秃的不见一丝绿色,与周围满眼的绿色山林形成了强烈对比。
往近了看,翻斗车不停倒土石混合渣料,而在山林的一处地方,堆满废渣废料。如此大面积地毁坏林地着实令人痛心!
因企业负责人始终无法找到,我多次前往所属浑源县黄花滩乡找乡书记刘诧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但乡书记刘诧一直进行推诿至今且恶言粗语恐吓威胁于我……随后在2018年7日19日下午县国土局一姓刘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有录音为证)让我拿相关手续去国土局,2018年7月20日上午我就此事去了县国土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也就是给我打电话的县国土局一姓刘名宏亮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并且否认我的土地证公章不实属伪造,还说类似我这种土地证很多(有录音为证)!身为国家基层公务员居然不顾自身身份,在习总书记正确领导下反腐倡廉打黑扫恶大形式中、竟敢口出狂言如此不负责任、试问县国土局公章归谁伪造!逃避责任还是糊弄百姓!还是……???
面对恶性破坏生态环境、毁林毁地行,相关职能部门面对我的反映不闻不闻!我不禁要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要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但浑源县却任由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露天煤矿开采行为大肆存在,让青山绿水变穷山恶水,只看重短期经济利益忽视可持续经济发展观。试问,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何在我地无法扎实有效贯彻落实?!
二、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环境问题重拳整治,环保部持续不断督查各地,今年以来,更是数次深入山西。试问,大地公司如此严重的肆意倾倒矿渣、破坏植被、破坏环境行为,地方环保部门是否进行过监管?是否上报过上级?该企业的露天开采行为有无环评手续?占地行为有无用地手续?
三、长期以来,打着农田整治、环境治理等各种名号的露天开采在浑源县大行其道,企业一旦挖空煤层,就扬长而去,留下了无数个深达上百米的巨大矿坑,无数植被茂密的山脉变得满目疮痍。试问,此种行径为何能在我先大行其道?是否有深层次权钱交易,挑战我党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反腐高压底线?!
四、《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地公司行为已构成“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所描述的“严重环境污染”行为,主要责任人当负3-7年刑事责任。对此违法犯罪行为,何时才会有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我特向贵处反映举报以上问题,望予以重视追责,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情况反映人:武继雨
身份证号:142125195911095310
联系电话:13653524068
2018年9月5日